昨天游览新闻时,突然见到这新闻非法援引内安法令扣留集会者高庭判政府赔偿250万元损失。
仔细阅读,才发现这位发国难财的人是我的一位马来朋友-Abdul Malik Husin,也是马来西亚自由公平选举联盟(Electroral Assistance, Consultancy & Research for Free and Fair Election, MAFREL,简称公选盟)的主席。MAFREL 现在是国际著名的选举观察组织,曾到伊拉克、阿富汗、东欧等国家代表联合国还是其他国际组织,观察他们的选举。
在这司法不独立的国家,在不久前司法丑闻还未解决之际,法官突然下那么公正的判决,让我感到意外。当然,我不能一竹打翻整艘船,我们也有些有良心和公正不阿的法官们。
这新闻也上了各华文报德头条。如果你仔细的读,你会发现,那250万根本不足以赔赏他的损伤。在1998年烈火莫息期间,被警方非法逮捕,被警察用暴力打昏、用硬物攻击私处和肝门等等。这哪里是人的待遇。说来惭愧,我现在才知道他有那么一段惨痛的经历。
如果,那250万到手,嘿,他的代表律师也可分不少哦!
致社会运动的朋友,正义的战争还未结束,我们尚需努力。废除《内安法令》、《官法机密法令》等等的恶法,让我们的国家迈向先进国的宏愿。:P
星期五, 十月 19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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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条评论:
@#$%,是谁付那笔钱?
马哈迪? 他老人家正在病房安渡晚年.
国阵? 国阵这麽多政党,那一个?
巫统? 他们正忙着拿PROJEK发财.
还是警察本身? 有本事赔吗?
So, 还不是我们这些纳税人赔?!
真是的,人家做错事要我们赔钱,天理何在呢?
阿杰老弟,希望你不会发这笔财。
林德顺到此一游
纳税人的钱...无眼看...
如果真的要算,看来多多钱都不够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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